浙江海宁一家村办集体企业向村里租了30亩土地,制革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水和污泥统统埋在了土地里。这一埋就是六七年,企业也几经变迁。没想到,环境这笔账现在重算。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二审审结的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。 1991年,村办上林制革厂租用土地填埋废物污泥,之后企业经历了与香港公司的合作,整体改制成富邦集团公司。填埋行为一直到1997年才结束。此次起诉,原告要求富邦集团公司停止侵害,对已经造成的危害进行生态修复。在一审期间,法院委托浙江大学进行详细调查、检测。调查结果显示,三处填埋场地内土壤受到严重的重金属污染,且污染逐渐扩大,可能危害公共健康,具有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。法院在修复金额的判定上,也是依照了浙大出具修复方案中涉及的费用。一审,嘉兴中院判决企业支付环境修复费用近30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