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湖北省发布《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》。根据该方案,湖北省将在2020年完成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任务,在全省范围内,以长江、汉江、清江等73条重点河流,洪湖、斧头湖等17个重点湖泊(21个水域)和丹江口水库等11座水库为重点,开展保护修复攻坚行动。 湖北全省范围内开展造纸等行业专项治理 根据《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》,湖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,以长江、汉江、清江等73条重点河流、洪湖、斧头湖、网湖、汤逊湖等17个重点湖泊(21个水域)和丹江口水库、漳河水库等11座水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攻坚行动。 方案的主要任务内容明确提出,当地将开展造纸、焦化、氮肥、有色金属、印染、农副食品加工、原料药制造、制革、农药、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,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。 (一)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。优化空间规划体系,推进“多规合一”,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。2019年年底前,基本完成“三线一单”编制工作。2020年年底前,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。稳步推进长江干流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划界确权工作,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,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,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。2020年年底前各市完成细化控制单元划分,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。2020年年底前,巩固劣Ⅴ类国控断面消除成果,防止出现反弹,力争消除劣Ⅴ类省控点位。坚持和深化河湖长制,推行健康河湖示范创建工作,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 (二)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,严格水源地保护。按照水陆统筹、以水定岸的原则,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。落实“查、测、溯、治”四项重点任务,按照“一口一策”的要求,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,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。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、溯源和部分整治任务,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,持续推进整治工作。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,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,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。2020年年底前,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%以上,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基本完成。 (三)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。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,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。2020年年底前,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改搬转。以长江干流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,有序开展“散乱污”涉水企业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。2020年底前,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(产业园区)基本完成集中整治,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,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,其中,国家级开发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。开展造纸、焦化、氮肥、有色金属、印染、农副食品加工、原料药制造、制革、农药、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,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。组织开展“三磷”(即磷矿,磷肥、含磷农药和黄磷制造等磷化工企业,磷石膏库)专项排查整治行动。持续深入开展“清废行动”,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。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,限期治理风险隐患。加快实施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,2019年底前,完成无主库中的危库、险库治理任务。 (四)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。全面实施湖北省“厕所革命”三年攻坚行动计划,2020年年底前,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,2020年年底前,城市近郊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。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(保护范围)划定。持续推进化肥、农药减量化。制定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“一场一策”,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,生猪等畜牧大县率先达到目标要求。编制省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,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、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,禁止超规划养殖。2020年底前,完成禁养区、限养区整治工作。2020年年底前,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,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,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。 (五)加快城镇污水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。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,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,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,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。2020年年底前,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,基本消除城中村、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,城市、县城、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%、90%和75%。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,2020年年底前,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%以上。全力提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率,2020年底,城市(含县城)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%;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%。加快完成无渗滤液处理设施、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。2020年年底前,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,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。 (六)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。持续开展非法码头整治,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,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。按照规划布局方案加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,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。2020年年底前,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。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,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,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。推进生活污水、垃圾、含油污水、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。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。2020年年底前,完成港口、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,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、处置设施的衔接,其中武汉建成油品、化学品船舶洗舱站。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、高能耗、老旧落后船舶,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,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。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、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。2020年年底前,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、汉江干线以及江汉运河。 (七)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。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,2020年年底前,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5.91亿立方米以内;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%以上。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、引水式水电开发。按照“退出”、“整改”、“保留”三类实施小水电清理整顿,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。分级修订完善主要控制闸站调度规程,实施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、汉江中下游梯级枢纽联合调度,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,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,切实保障长江干流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。2020年年底前,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%左右。 (八)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。推进岸线整治修复,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,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。2020年年底前,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,恢复岸线生态功能。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。严格落实禁采区、可采区、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,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,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。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,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。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“精准灭荒”等工程。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工程,实施斧头湖等五大湖泊退垸(田、渔)还湖。开展水土流失治理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、石漠化综合治理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。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、主要入河(湖)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行动,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。持续开展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,建立问题台账,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,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。